王经理 15300051997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发布:2023-12-05 10:15,更新:2024-03-09 11:00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如下:

  •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无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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