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经理 15300051997

深圳市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

发布:2023-12-04 10:28,更新:2024-03-09 11:00

深圳市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条件如下:

  • 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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