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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

发布时间: 2023-11-15 11:23 更新时间: 2024-03-02 11:00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条件有:

  •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应在每年5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由认定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 复审时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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