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市国高 新技术企业补助
南京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具体如下1:
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异地迁入我市的高企,待高企复审通过后,参照首次获得高企认定企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发布时间: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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