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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1-12 11:15 更新时间: 2024-03-09 11:00

廊坊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如下:

  1.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 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5.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

  7.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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