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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新技术企 业复审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1-12 10:55 更新时间: 2024-03-09 11:00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如下:

  1.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

  2. 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 复审时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

  4.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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