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复审条件
天津市国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复审条件如下
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企业近三年获得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近三年获得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发布时间:2024-03-09
展开全文
其他新闻
- 天津市国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2024-03-09
- 北京知识产权认证补贴政策是什么 2024-03-09
- 北京市国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2024-03-09
- 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 2024-03-09
- 天津市企业申请下来国高新有什么好处 2024-03-09
- 北京市企业申请下来国高新有什么好处 2024-03-09
- 企业申请下来国高新企业有什么用处 2024-03-09
-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外迁吗 2024-03-09
- 海南申请下来高新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03-09
- 广州申请下来高新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03-09